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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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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1:03:49

高阳

高阳 律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

  2.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是,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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