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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度下存在哪些加班费?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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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13:46:11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对周工作时间进行了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综上,标准工时制度内容就是指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休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六十八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不能按季、年综合计算延长工作时间。”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下,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三种类型的加班费都可能存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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