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受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索取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斡旋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四、交易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五干股分红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六投资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七委托理财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行为。
八赌博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九“挂名”领薪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行为。
十离职后收受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