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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5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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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4:42:54

刘家运

刘家运 律师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答: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三)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四)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侮辱性、惩罚性;

  (五)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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