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龙岩中心城市的工程项目,市以上所属工程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承办,新罗区立项的由区社保经办机构承办。参保应提交的材料:1.《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程招标中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不公开招标的需提供相应批准文件3.施工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系统能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5.工程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