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正常从事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而不应以是否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来确定,具体标准还要看该劳动者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劳动能力且享有劳动权利,有些老年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还继续从事相关的工作,获取相应的报酬,比如一些从事环卫、保洁、保安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能够在岗位上工作,如果此时发生事故,产生误工费,还是可以要求支付的。
当然律师这个群体可能有点例外,除了授薪律师以外,还是靠自己接案件收取代理费维持生活,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可以继续执业办理案件,无须在年检时核验缴纳社保的问题,但是仍需缴纳相应的年检费用,而不一定会产生误工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