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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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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7:50:57

王萍

王萍 律师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考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存,而不是诉讼或者仲裁!

引用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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