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的鉴定流程一般如下:
1. 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通常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
2. 受理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若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3. 鉴定:鉴定人会了解案情、进行活体检查并拍照、查阅病历等,对于案件疑难的可能需要会诊提交专家讨论。
4. 制作和发放鉴定书: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在初次检验时,需携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的复印件(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如 X 片、MRI 片、CT 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伤鉴定标准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涉及轻微伤鉴定,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尽量避免冲突和暴力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如果发生纠纷,可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调解或寻求法律帮助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