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内可以上学。
缓刑人员不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是暂缓执行所判刑罚,缓刑期内如果不出现大的违法犯罪或以前有漏罪,该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同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上学,且上学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能够继续上学,可能还需要考虑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与学校的协商情况。某些学校可能会根据自身规定,对缓刑人员的入学有一定的限制或要求。此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缓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接受社区矫正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