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岁老人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 增加的岁数)×10%。
除残疾赔偿金外,还可能涉及其他赔偿项目,具体包括: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如果老人仍有工作并因伤导致误工,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和天数。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7.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8.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了解事故发生的地区、老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护理情况、是否有被扶养人等详细信息。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到其他责任人或保险赔偿,赔偿的责任和金额分配也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赔偿方案。
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伤残,60 岁老人如果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不能要求工伤赔偿。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于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
-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补偿项目: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可以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