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限制高消费)是否在政审范围内,取决于具体的政审要求。
一般来说,政审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况。限高目前不在大多数政审的范围内,对子女或本人的政审通常没有直接影响。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某些对政审要求较为严格的单位或岗位,可能会将其纳入综合考量的范畴。
限高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政审标准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涉及到政审相关问题,建议详细了解并咨询对应的政审部门或相关规定,以确保准确掌握具体的要求和影响。同时,被执行人也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避免对自身和家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另外,“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是两项不同的执行措施。“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针对的是“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除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满足特定条件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而被执行人只要不履行义务,就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失信”必然“限高”,但“限高”不一定“失信”。在《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该规定主要针对失信人本人,父母失信的,子女依然可以报考公务员。至于政审环节,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子女会因父母失信而不能通过政审,但一些特殊岗位要求比较严格的,有可能会将该父母是失信人的情况列入考核范畴,具体应以岗位的招录办法、单位审核为准。如果父母仅仅是被限制消费的,子女在报考、政审环节受到的影响则较为有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