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最关心的除了自身的恢复,还有因伤害带来的各种赔偿问题。其中,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一步。因为赔偿项目之一残疾赔偿金的数额计算与伤残等级有关,但是伤残等级从何而来呢?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
而正确把握鉴定时间,不仅有助于准确评估伤害后果,还关系到后续的赔偿流程能否顺利进行。过早进行鉴定可能会低估伤害后果,而过晚则可能影响证据的时效性和赔偿申请的受理。那么究竟何时开始这一程序最为妥当呢?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的时间应选在治疗基本稳定后,这是因为早期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最终的伤害程度。然而,鉴定时机并不是一概而论的。例如,颅脑损伤患者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观察,而对于一些骨折类伤害,稳定期则相对较短,多数情况下是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到六个月内进行。
另外,需注意:骨折伤情,但是体内有内固定物的(比如钢钉、钢板),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箴言
掌握合适的伤残鉴定时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在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合理安排鉴定时间,为后续的法律诉求打下坚实基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