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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应回避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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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3:58:23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相对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回避制度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尊重。

  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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