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的热潮中,合伙创业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模式。然而,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伙创业散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往往会面临一个问题: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合伙创业是一种基于共同目标和信任的合作关系。在合伙协议中,一般会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额度、利润分配、经营方式等。然而,即使有了明确的协议,散伙时的处理也并非易事。
对于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首先要看合伙协议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散伙时投资款的返还方式,那么合伙人应当依据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就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合伙创业散伙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是确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包括资产、负债以及剩余的利润或亏损。清算的过程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或者委托专业的清算机构进行。在清算的过程中,需要仔细核查合伙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和凭证,确保清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清算完成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合伙人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返还投资款的方式和比例,那么合伙人可以依据协议要求返还投资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返还投资款并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如果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亏损,那么投资款可能已经被用于弥补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伙企业有剩余的财产,也可能无法满足返还投资款的要求。
此外,合伙人之间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的贡献程度、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合伙人的个人经济状况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返还投资款的决策。
综上所述,合伙创业散伙时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合伙人应当首先查看合伙协议中的规定,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和处理。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那么合伙人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969条,第97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