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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宠物不到一周就病死?法院:构成欺诈,三倍赔偿丨小案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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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4:36:44

薛娜

薛娜 律师

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27日刘女士花费1800元在上海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奶猫,当天她将猫咪送去体检,竟发现其患有疱疹等疾病。刘女士当即返回宠物店要求更换,店员以没有同价位的猫咪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刘女士只能作罢,没过几天猫咪病情更加严重,最终治疗无效于11月1日死亡。刘女士认为宠物店出售明知患有疾病的宠物,且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属于恶意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宠物店则辩称,宠物都由消费者自行挑选,在出售时是健康状态,买回家后饲养不当才导致了死亡,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长期从事宠物售卖的企业,应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却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且消费者购买当日幼猫即被查出疱疹病毒及支原体阳性,显然宠物店隐瞒了这一对交易产生影响的重大瑕疵,该行为构成欺诈,且结合病毒潜伏期等情况宠物有较大可能在宠物店时已经患病。

  综合幼猫发病至死亡的时间、宠物店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可以推定宠物店具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因此对于宠物店“没有欺诈故意”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退还刘女士购猫款1800元并支付赔偿款5400元

  法官心语

  1、纠纷频发,宠物消费争议多

  如今,“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同样频发。由于这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其它消费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起来争议较多。本案系因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病死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该商家的类似纠纷,其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

  2、擦亮双眼,避免选购误区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前往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在挑选到心仪的宠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健康证明等内容,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宠物前,一定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体检,为消费者提供身体健康的宠物,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反之,如果明知是病猫病狗但仍称宠物身体健康而予以出售,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也提醒各位商家,切勿“知病售病”,牢记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本案虽是一起个案、小案,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如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司法实践运用法治力量来规范行业发展。本案对于营造诚信、公正、法治的消费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亦具有积极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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