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企业如果给劳动者买了工伤保险,除非企业认为这不是工伤,否则没有必要拖延申报,劳动者受伤是不争的事实,且受伤的劳动者及家属往往情绪是比较激动的,拖延或不作为只会激化矛盾。有些公司可能担心赔钱所以不给申报,但赔偿的大头都在工伤保险基金,公司主要支付的就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加起来的数额也不算多。
劳动者如果遇到企业不给申报工伤的情况,有工伤保险或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己去申报也是可以的,去人社局的工伤科问清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浙江受伤或用人单位在浙江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在浙里办上申请工伤认定。
而在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相对复杂,有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需要结合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受伤时间地点程度等等综合考虑,这个时候还是建议咨询律师会更有把握。
引用法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