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看看注销有限合伙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人可以先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查,如果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就可以着手准备注销文件——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对应上述第7点条件
3. 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对应上述第1-5点条件
4.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对应上述第6点条件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1)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清算原因
2)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3名清算自然人
3)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4)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企业清算结论
5) 最终由三名清算自然人以及全体合伙人亲笔签字
6. 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此外,还有税务、公告需要搞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注销之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缴纳个税。除了税之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清算人的组成、刊登公告的期限以及出具清算报告的时间等等: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 公告刊登日期应当在清算人确定后60日内。
3.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应当在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