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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是否可以查询公民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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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09:37:29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1.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是否可以查询公民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权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争议。但是,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规定,公民行使自己的隐私权时,不得牺牲或者侵害他人的隐私,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可以隐瞒、保守自己的隐私,但当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违法犯罪行为时,公民就不得借口涉及个人隐私而隐瞒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或者事实。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出于依法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了解、查询公民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当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公民的个人隐私也负有保密的义务,如果泄露,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民个人隐私与案件无关,则不得查询,且公民有权拒绝提供。

  2.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泄露因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是否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该如何处理?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上登记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保证,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前提。由此可见,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既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时依法可以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获取公民的有关信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此负有保密的义务。同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有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公民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如何处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1款、第2款“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而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符合继续盘问或者刑事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对其继续盘问或者刑事拘留;对具有《居民身份证》第15条第1款第2项、第3项情形之一而拒绝查验居民身份证,符合《人民警察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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