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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可以另外去法院起诉吗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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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5:07:40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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