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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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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4:31:00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主要有: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强行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裁员的法定事由,对于老弱病残孕的职工要优先留用等。

引用法条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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