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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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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7:47:34

马晗

马晗 律师

河北中冀世和律师事务所

  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法理上分析,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首先,公平责任的基本原则理应首先只在过错责任领域适用,在无过错责任领域,无论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过错,都理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适用无过错责任,并没有公平责任的适用空间。

  其次,必须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主观都没有过错,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以及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形下,直接适用相应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及责任减免规则。

  2、须有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理应认为是意外事件,不涉及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然而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公平责任的适用没有考虑到因果关系的案例,例如劝阻电梯内吸烟案。

  案件事实大致如下:段某与杨某先后进入某小区电梯内,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后段某在物业公司办公室休息没几分钟便心脏病发作猝死,之后段某的亲属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一审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由杨某补偿段某的亲属15000元;后段某亲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郑州中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补偿则是在适用公平原则时没有考虑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

  3、适用的情形必须有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在民法典出台出台之前,适用公平原则的条件为“根据实际情况”,导致因裁判标准不明导致适用范围过宽,,即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损失,就酌定没有过错的行为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以宽慰受害人及其亲属,但其实将这种名义上的“公平”则会造成另一种极大的“不公”。

  而在《民法典》出台后,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司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得以合理限缩,这就从根本上防止公平责任被滥用,使之体现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