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生活中一定听到过诉讼时效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呢?为什么要设置这样一个制度呢?
有些人会把诉讼时效理解成一个权利的保质期,过期不用权利失效。其实,这样的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也并不全面。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设立,该项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防止,懒人在权利上睡懒觉,具体而言,就是诉讼时效约束请求权,尤其是债权请求权,我们举一个平常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如果你借给别人一笔钱,那么你就要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去主张的权利,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你不去主张,那么你就会丧失胜诉权,对方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当老赖。但具体而言,是我国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为两年。
同时也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三年不主张权利或者说过了过了三年钱就要不回来了。同时,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制度,也即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一次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应当中断,重新再计算三年。因此,就像电影台词里说的那样,三年有三年,三年又三年,同时又引入一个概念,最长诉讼时效20年。就是说,在20年内可以不停的中断。
因此,当您有债务,债权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