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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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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5:27:42

徐国祥

徐国祥 律师

江苏显明律师事务所

  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在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往往基于认定罪名较轻且无需拘留在押等多方面考虑,采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保释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已然落幕。

  当这些案件历经了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评审,其中被判定轻微罪行并无需劳烦于拘押者,方可与其他犯罪行为较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宣告不起诉者享有相同待遇,得以进入人民法院阶段。

  在此情况下,若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来保障案件公正审理,或是有必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则人民法院必须在最迟七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取保候审无疑是众多强制和保障方式之一,通过维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时间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这种看法与他们是否需要出席法庭审理、是否需要接受法律判决并未直接关联。

  凡是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提供保证人或缴纳相应保证金以确保在传唤时随时前往,同时严格遵照相关要求,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在其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上,应根据违规程度没收部分或全部款项,同时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情况,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反思过错,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保证人担保,或者采取更为严厉的监视居住手段,直至最后以逮捕方式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