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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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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5:18:04

何晓伦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行使专属管理权、监察权或处罚权。因此,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你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如向社会保险征收管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决定符合相关规定。

  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这种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