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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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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4:49:24

杨春荣

杨春荣 律师

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设立居住权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达成协议或遗嘱:

  合同方式: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达成设立居住权的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居住权的使用范围、期限等。

  遗嘱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遗嘱中应详细说明居住权的具体内容。

  2.申请居住权登记:

  在达成协议或遗嘱之后,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遗嘱等。

  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登记证明。

  3.居住权登记的效力: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后未进行登记,那么在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居住权不能影响第三人的所有权。

  4.居住权的终止: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以确保权利的清晰和房屋的再次流通。

  5.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人不得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也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转移给继承人。

  通过以上步骤,居住权得以合法设立。这一法律程序既保护了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也考虑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物权关系的精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