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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复制他人游戏软件并运营牟利,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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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0:54:46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租赁网络服务器并聘用被告人周某做技术支持,将《热某奇》游戏软件更改为《凤某奇》进行运营。

  通过收取玩家充值的方式从中获利,违法所得数额达20万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张某与著作权人达成谅解协议。

  被告人张某、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运营的《凤某奇》游戏软件是在《热某奇》游戏软件基础上进行少量改动而成,尽管两者名称、局部功能略有差异,但程序文件基本相同。

  被告人张某等人并非对《热某奇》游戏的“二次开发”,不存在独创性,且其购得该盗版游戏软件后,擅作修改并运营牟利,已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裁判结果】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私服”运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运营所购得的盗版网络游戏。

  该行为应视为复制发行他人网络游戏软件,其等违法所得数额达2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张某、周某退缴的赃款全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