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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案件中关于“近亲属”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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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5:47:01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被害人死亡涉及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国家赔偿,三大诉讼法在被害人死亡时的赔偿权利主体一致规定为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事诉讼中对“近亲属”未有明确规定,一般依据民事实体法中对“近亲属”的规定判断,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见,我国在实体与程序、公法与私法领域对“近亲属”的认定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