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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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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1:26:23

郭佳雪

郭佳雪 律师

黑龙江华谷牧云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是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今天,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和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法条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条分析:

  日常生活中,双方当事人书面订立合同时,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不同的书写方式,等到发生纠纷之后,常常因一字之差,可能会损失惨重。“一字千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今天,就让我们好好学习学习二者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之债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方式。

  订金是指:订购货物时所预付的部分货款。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二、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

  (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

  (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