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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蒲律学法条(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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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1:26:55

蒲乾龙

蒲乾龙 律师

云南红云律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学习:

  1. 本条中,“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属于《民法典》第140条中的默示作出意思表示的典型样态,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属于以沉默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范畴。本条对标《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的基础上,对以“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作了更加严谨的文字修改和要件完善,对法律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意思表示是指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

  3.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1)行为意思:指行为人自觉从事某项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指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意义;

  (3)目的意思:指行为人表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

  (4)效果意思:指行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5)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4. 意思表示由“意思”和“表示”两方面构成,其中,“意思”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表示”是将内心意思以适当的方式表示出来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意思表示是否向相对人作出的角度,可以将意思表示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对象作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是向不特定的对象作出。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据有无相对人以及是否以对话方式作出等情况而存在差异。根据《民法典》第137条至第139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表示完成时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5. 本条涉及的是意思表示的作出形式。依据《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意思表示以三种方式作出:明示、默示和沉默。

  (1)明示:是以作为的方式使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明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般清晰、准确、具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实现。

  (2)默示:是行为人没有作出明确的表示,但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推知,如点头、举手,可以依据交易习惯视为默示的意思表示。

  (3)沉默:是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作为,沉默本身不构成意思表示,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6. 本条规定中“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主要是指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默示作出意思表示并使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其最重要之处在于界定通过可推断行为作出的意思表示,可推断行为属于当事人将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默示方式。

  7. 一般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包括三个要件:当事人、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当事人就意思表示达成合致。本条规定的是采用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认定,具体包括两个要件:一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二是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正确理解本条中的“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即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只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还需要满足其他成立要件。

  8. 学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属于不同的范畴。具体而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进行评价和干预,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干预程度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而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有的时候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在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在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在成立的基础上作出的价值判断;从法律后果看,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和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无效也存在较大差别。

  9. “其他形式”是指以书面、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当事人的积极行为。通过当事人的积极行为能够推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2)当事人消极行为。

  10. 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的区别和联系:

  (1)首先,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但是一般而言,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尚不能形成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法律行为生效的除外。

  (2)其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并不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

  (3)最后,意思表示可以明示、默示和沉默三种方式作出,而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两者的作出方式和表现形式针对的是不同事务的不同范畴。当然,实践中,以明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最终可能以书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固定和呈现,以默示和沉默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以其他形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