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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与其存在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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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7:46:59

王萍

王萍 律师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

      购买法拍房后,该房产原有租赁关系之义务?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是否有权请求原有的承租人腾让房产?如查明原租赁关系于查封前即真实存在且承租人持续占有租赁物,承租人可以排除执行,可“带租拍卖”,原有的租赁关系及租赁物被使用不受影响;如果“原租赁关系”系虚假或恶意串通形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21号)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