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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长期拖欠抚养费?法院这样做……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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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4:23:55

黄明

黄明 律师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01

  基本案情

  卫某与蒋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花。2016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花由其母蒋某抚养教育,卫某每月负担小花抚养费1000元,至小花独立生活为止。但卫某自离婚后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现拖欠抚养费用5万余元。因小花为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就医治疗,万般无奈下诉至法院。

  02

  调解过程

  为从源头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减少对小花的伤害,承办法官反复与卫某及其家属进行全面、细致的沟通,深入了解卫某的家庭情况、经济情况。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卫某现在的家庭需要抚养三个孩子,且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就在案件调解陷入困境的时候,让人感动的一幕发生了。卫某的现任妻子方某被法院的调解工作感动,主动到法院进行调解。“不管怎么困难,孩子得先看病!”方某拿着凑到的1万元交给蒋某,表示一定会和卫某共同担负起小花的抚养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对小花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任何一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实践中由于离婚的双方往往积怨较深,常常将这种怨恨带入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中,造成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因此,法院在审理中始终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撑起未成年保护的一片蓝天,尽力避免和降低诉讼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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