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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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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4:22:02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具体“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如果具体情况是,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