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2. 如果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哺乳期的工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