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在日后产生争议。
婚前财产协议生效后,一般来说只能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只有在第三人对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知情且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