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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调岗(哺乳期、职业禁忌、尘肺病)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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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4:32:49

曾鹏君

曾鹏君 律师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

  情形八、哺乳期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条: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备注:同情形七

  情形九、职业禁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备注:职业禁忌、职业病的情形下,单位必须作调整。

  情形十、尘肺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备注:同情形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