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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拟定要点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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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4:22:48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一、缔约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二、协议条款不设置苛刻的生效条件,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三、协议条款不应涉及剥夺和限制缔约人基本人身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身体权、探视权、继承权等)。

  四、协议中关于忠诚义务的约定尽量具体,最好进行多方面的列举,且关于违反忠实义务责任承担要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