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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概念以及效力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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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4:22:13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忠实,自愿以书面形式约定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的协议。《民法典》颁布之后,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结合《民法典》的相关精神,上述司法解释的意思是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如有一方不愿意履行,法律不予以强制。同样,一方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已经履行了赔偿等义务而反悔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以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