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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怎么办?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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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1:51:41

何川

何川 律师

陕西凯伦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实践中,该争议焦点的认定观点分歧不大。普遍倾向认为需要顺延至女职工三期结束。也就是哺乳期结束。

  因此,没有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直接到期终止与怀孕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关系,涉嫌违法终止,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或者2N赔偿金。不过一般是选择前者,因为还有生育津贴需要保障,婴儿的产检等等利益需要保障。

  内部维权。即公司设立有工会组织或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由劳动者向工会或协调委员会提出维权,由工会或协调委员会与公司行政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书,按各省市女职工三期保护法规执行。

  外部维权。即公司没有设立工会组织或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或者虽设立有以上机构,但没有协商一致或没有按当地女职工相关保护法规执行。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工会、妇联、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