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一般来说旷工是要扣工资的,而且无理由旷工时间很多天的,那么公司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公司在劳动者因为急事忘记请假旷工一天、两天就辞退,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对旷工没有作出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劳动者旷工时间超出合理范围时,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确有急事或有合理理由的向公司请假旷工的。公司不能与员工旷工一两天就进行辞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