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因出差先行垫付的差旅费,单位拖着不给,该怎么办?
很多人会直观地认为,这是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内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仲裁。这是一个误区。
一、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显然,报销款并不在上述的范围内,实践中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也很难获得受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