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发现大家都存在一些误区,就是认为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那么给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N,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是N+1.但其实不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法解除为支付N或者N+1.违法解除为支付2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上述这三种情形之一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合法解除,如果提前30天通知支付n,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支付n+1.并不是在所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情况下都是支付n+1.如果违法解除,是需要支付2n的。
引用法条
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