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4天是按26天算工资吗?
月休4天不是按26天算工资,需要视实际上班时间而定:
( 一)如果当月只有30天,职员月休4天,且没有请假、也不存在加班等的情形,则按实际上班天数26天算工资;
( 二)职员若是加班需要按照法定加班时间规定计算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情况计算加班费: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6、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