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愿,为什么不能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注重调解,调解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适用调解。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确认之诉。基于劳动关系极强的人身属性,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因此,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
此外,单纯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大多是为了之后补缴社保、认定工伤等,如果允许进行调解,极易引起虚假诉讼。所以,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仅不适用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便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事实,也需要结合证据进行实质审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