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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车辆保险诈骗审查相关提示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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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15:58:11

倪显铖

倪显铖 律师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综合行为人的行为类型和行为呈现的特征,涉车辆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核心特征为“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预防保险诈骗的重点便是对这类行为的审查和发现。对保险事故表现为“落水,撞墙、树等固定物,自燃或纵火,侧翻,雨天涉水和坠入崖下或沟内”的,完善识别认证机制,谨慎识别其是否属于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对于行为人发生的“非单方、有人受伤的事故”,也要完善识别机制,一方面识别是否系故意制造事故,另一方面强化对当事方提交的伤情鉴定、维修单据等的审查,防止其通过虚假的材料进行保险诈骗。

  单方事故中,一是要审查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完全未造成人身损害,则要高度警惕骗保的可能性,应着重审查当事人投保时间与保险事故发生时间的间隔。

      二是要审查车辆本身情况。对二手车辆,尤其是高档二手车辆,要核实其购买时间是否与事故时间接近、投保金额与车辆价值之间是否存在较大落差,如两者皆是,则需加强对相关理赔损失依据的审查力度。

      三是如果案件当事人涉及汽车修理厂,则要重点审查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员,是否与维修的汽车修理厂具有关联。同时,涉案车辆的维修地点是否存在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异地维修等情形,维修费用及项目是否明显偏离合理范围或与事故发生经过不符,维修单据是否真实等,也应纳入审查范围。四是审查单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核对事故真实性,如驾驶员撞墙、树等固定物体造成的事故,需全面审查反映事故真实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判断是否形成证据链。此外,关注报案人对疑点是否能够提供合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无监控地带、僻静的地方发生,是否在深夜或者人流量较少的时段发生,驾驶员选择行车路线的合理性;在驾驶员落水、雨天涉水、坠崖等事故中,认真审查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事故发生地附近的路况等。五是审查行为人是否多次出险,此类案件的审理,要特别注重类案检索的应用。通过保险公司数据共享,查询行为人是否具有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申请理赔的情形。

      当发生非单方事故时,一是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多次出险。

      二是审查案发时行为人的报案记录与庭审时对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当二者出现较大不一致时,核对事发当日行为人的行程信息、所持驾驶证、驾驶车辆详细信息,审查其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

      三是审查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明确其是否存在亲属、朋友等亲密关系。

      四是如果存在前述情形,且有人员伤亡或发生较大额度的修理费用时,还需着重审查受伤人员提交的伤情鉴定材料、维修费用明细等材料的真实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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