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解读:立案后,案件将交由审判人员承办。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一审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单独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参与。申请回避的权利是当事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也是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基础。
为确保审判程序顺利开展,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法院应在确定审判组织后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在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法院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仍需在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