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有哪几种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的约定主要通过工时制度进行反映,那么,在我国现行制度下有哪几种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将不超过44小时明确为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上,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 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该条规定,每周工作时间确实是44小时,劳动法是现行有效法律,那为什么又有很多人说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呢?
这是因为《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这个规定也是有效的,那到底应该适用哪一个呢?
《劳动法》颁布于1994年7月5日,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最后一次的修改时间是1995年3月25日,实施时间是1995年的5月1日。
从实施时间上来说,应该适用实施时间在后的规定,即40小时。
但有人认为《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该适用上位法《劳动法》的44小时。
汪律师认为,《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权利保护方面应当作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而且《劳动法》规定的是不超过44小时,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为40小时,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