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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实施软暴力违法吗?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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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10:36:17

晋毅峰

晋毅峰 律师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导读:众所周知,征地拆迁领域长期存在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逼签(迁)行径给广大被征收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威胁和心理精神恐慌,更是这一领域的法治环境始终难以扭转的祸端之一。相较于直接违法暴力强拆,各种花样繁多、不胜枚举的逼签手段则可谓是征收拆迁中的“软暴力”,为群众所深恶痛绝。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触犯罪名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之而来的打击力度加大无疑对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是真正的福音。

  【《意见》要点一:“软暴力”的明确定义】

  《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显然,征收拆迁中由开发商或其他主体组织的逼签行径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情形,应当被定性为“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点二:“软暴力”的表现形式】

  《意见》明确,“软暴力”主要以这些形式表现:(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实践中,选择依法维权暂不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经常会遭遇上述“跟踪贴靠”“恶意举报”等违法行径的侵害,甚至连被征收人所委托的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都难以幸免。在明律师在地方上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就经常遭遇此种行为的滋扰。(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燃放鞭炮、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等情形均是再典型不过的违法逼签行径,此次《意见》将这些表现形式白纸黑字的直接列出,是对此类违法犯罪行径的强大震慑,也无疑为广大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带来了希望。(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譬如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株连式逼迁”行径,在明律师认为就完全符合第四项兜底条款所应覆盖的情形。“其他”的存在将对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扩大保护。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实践中,通过发恐吓短信、打骚扰电话等形式实施逼迁的同样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