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火罪主观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行为人若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火灾发生超出行为人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纯属意外。
2、找出证据是否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要求;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能否互相印证,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其中对于《火灾事故认定说明》以及《价格认定书》都可以作为辩护点切入,如价格认定部门是否具有鉴定资质?经济损失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
3、行为人的行为与火灾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引起火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行为导致的,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火灾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话,不宜认定为失火罪。
4、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说明案件情况,适用自首、坦白等从轻处罚规定。
5、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适用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规定。
6、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取得减轻或从轻处罚。
7、综合案件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规定。
8、综合案件情节,如果判处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的,争取适用缓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