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
病事假能否冲抵年休假?
病假、事假和年休假是彼此独立的假期种类,承担的功能各不相同,原则上不得互相冲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因此,一般而言,若员工享受的病假和不扣薪的事假天数未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标准,员工仍得以享受年休假,以病事假冲抵年休假没有法律依据。但考虑到病假、事假期间,员工一般无法享受正常工资,因此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就以病事假冲抵年休假一事达成一致,可以进行冲抵操作,但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书面提交年休假申请并保存好就冲抵达成一致的证据,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