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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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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10:53:22

牛永翔

牛永翔 律师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是纯获利益的,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关系,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原则上不承担赠与财产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

  第二个方面,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赠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至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个方面,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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